(一)立案:相关机关对报案等材料审查,有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责就立案。要确保报案材料真实准确,积极配合机关调查。
(二)侦查: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查事实、找嫌疑人,可采取拘传等措施。当事人应如实提供信息,不得干扰侦查。
(三)审查起诉: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决定是否公诉。若对检察院决定有异议,可依法申诉。
(四)审判:法院审理判决,不服一审可上诉。上诉要在规定时间内,按法定程序进行。
(五)执行:判决生效后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要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