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
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可以看出,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实际上属于
贪污、挪用
公共财产,应当由司法处理,原则上不属于土地行政执法的范畴。
3、征地补偿费,包括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侵占
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费据为己有的行为;挪用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
利用职务之便,将被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挪作他用谋取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