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依法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需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可通过父母协商或法院判决明确,支付方式也需结合实际情况选择。
1.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优先通过父母双方自主协议,若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判决时,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存在特殊情况的,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2.抚养费支付方式通常以定期给付为主,若支付方具备相应经济条件,也可选择一次性给付。若支付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使用其名下财物折抵抚养费。
3.父母双方协商抚养费时,应充分考虑子女的长期成长需求及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避免因协议内容不合理引发后续纠纷;若通过诉讼途径确定抚养费,需准备好能证明自身收入状况或财产情况的相关材料,以便法院作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