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中,普通案件撤诉后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法院通常受理;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法院不受理。若想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需收集新情况、新理由的证据。
(二)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需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法院才受理。所以应积极收集此类证据。
(三)行政诉讼中,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法院不受理;未按规定预交受理费按撤诉处理,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法院受理。要注意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好诉讼费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