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继承人存在侵夺或争抢遗产的行为,受损害继承人可先与侵权方协商,要求停止侵害并返还应得遗产份额。
(二)协商不成时,受损害继承人需收集遗嘱、遗产财产证明、侵权行为证据等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配遗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若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等严重行为,该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受损害继承人可向法院主张其无权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该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