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签证称为[其他签证],是指法务部长官指定认证的人赋予的签证。这个是从很久很久以前开始就有的。
只有下列人员才能得到G-1签证:
1.申请产灾以及治疗中的人及其监护人;
2.因疾病或事故治疗中的人及其监护人;
3.正在办理各种诉讼的人;
4.因拖欠工资正在仲裁中的人;
5.申请难民者;
6.难民否决但需要人道主义滞留的人;
7.怀孕等需要人道主义滞留的人;
8.外国人患者;
9.被性交易的外国女性等需要人道主义帮助的人;
本签证的最长居留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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