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涉外离婚事务中,以下法律条款将被适用于办理相关手续:
若双方选择通过协议方式进行离婚,则可自由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法律或其国籍所在国家的法律作为最终决定依据;
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应适用双方共同的经常居住地法律;
若双方均无共同经常居住地,则应适用双方共同的国籍所在国家的法律;
若双方均无共同国籍,则应适用办理离婚手续的机构所在地的法律。
而对于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离婚的情况,则应适用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