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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可能是什么

景** 江苏-徐州 经济犯罪辩护咨询 2022.08.24 15:27:23 430人阅读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可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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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2)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2)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无法追回等情形的。

2022-08-24 15:28:23 回复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
(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
(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
(二)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
(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活动,或者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无法追回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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