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明文规定,商业密秘被定义为“未公开且对其所有者产生经济价值并经过合法所有者采取严密保护措施的技术与经营情报”。
在此基础上,任何竞争者都不得使用非法或不道德的手段来获取其他企业的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1)通过盗窃、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机密;
(2)将已经获取到的商业机密公之于众,或者擅自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些机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