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及时与申请人沟通,让其向法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配合法院对和解协议的审查工作。
(二)若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留好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据,如付款凭证、交付证明等,以便后续证明执行完毕。
(三)若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关注法院审查进度,确保顺利终结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