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暂住辖区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申请人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变更、签注)表》,收集申请人提交材料并审核。
3、审核不合格当面告知不合格原因,下发《受理(缺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单》,申请人备齐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
4、审核合格,申请人采集人像,将信息录入系统。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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