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骚扰,如果扰乱了社会秩序,情节严重造成了教学,生产,营业,科研工作,医疗等无法进行,像这类的属于扰乱社会治安罪。如果上门骚扰无事生非,是破坏了社会治安,那么所犯的罪是寻衅滋事罪。如果上门骚扰,未经过他人的允许,随便出入他人的住宅,或者是进入他人住宅不出来,这属于非法入侵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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