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债权人对于主次债务人间的权利处分一般由法院直接进行判决。
一般情况下,在代位权之诉中如果发现了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权利处分行为阻碍了代位权,则法官应进一步审查,不能因为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表面存在这种权利处分行为就直接驳回代位权之诉,或者一律让当事人撤诉而另行提起撤销权之诉。
法官经过实质审查,如果发现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权利处分行为实质在于相互串通恶意阻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应运用诚实信用原则予以制止,直接支持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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