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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最新

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最新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2-23 06:42:36 已帮助15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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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一、职能管辖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专门管辖。

(1)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是铁路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

(3)森林法院管辖的是严重危害和破坏森林,违反森林法的犯罪案件以及所辖林区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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