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2025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

2025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86条的规定: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最新修订:2024-02-2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