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里的分支机构,一般就是指法人依法设立好,并且领取了营业执照的那些分支机构。
这些分支机构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去进行民事活动,要是和别人发生了纠纷,就可以作为原告去起诉别人,或者作为被告去应诉。
不过,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分支机构没有依法设立,也没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不是依法设立的,却用分支机构的名义去进行民事活动,那产生的民事责任就得由法人来承担。
而法人依法设立并且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民事责任首先就用这个分支机构的财产来承担,要是财产不够了,那不足的部分就由法人来承担。
总的来说,分支机构的诉讼主体资格得根据它的设立情况以及有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等这些具体情况来判断,这样才能保障诉讼活动能够合法地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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