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可能会对侦查工作造成阻碍,主要有以下这些情况。
一方面,要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可能去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又或者是串供,要是在监视居住期间,他们很有可能会做出这些行为,那可就会影响侦查工作顺利进行,这种情况就能认定为有碍侦查。
另一方面,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会自杀或者逃跑,在监视居住的这种环境下,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可能会变弱,这样就增加了他们自杀或者逃跑的风险,对侦查活动的开展是很不利的,这种情形就可以被看作是有碍侦查的情况。
不过,在认定到底是不是有碍侦查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得保证判断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可不能随便乱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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