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被告住所地跟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话,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
这里说的经常居住地,就是指公民从离开住所地开始,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那个地方不算。
要是夫妻当中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那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子,就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了,一方起诉离婚的话,就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就由原告起诉的时候被告所在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总而言之,在外地进行离婚起诉的时候,得根据具体的情况去确定到底由哪个管辖法院来管,得把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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