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撤诉时,诉讼时效会中断,自撤诉裁定送达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期间。比如借款合同纠纷,出借人起诉又撤诉,诉讼时效自撤诉裁定送达重新算三年。
(二)按撤诉处理的情况,像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诉讼时效不中断,按原来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若存在其他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法定事由,依据相应法律规定认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一般撤诉可视作符合第三项情形,导致诉讼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