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案件立案六个月未执结,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督促尽快执行。
(二)法院无正当理由仍不执行,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或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三)主动收集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弥补法院查控不足。
(四)与执行法官沟通,了解不执行原因,若是程序或手续问题,配合解决。
(五)认为执行人员存在拖延或违法违纪行为,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