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一种配合
刑事诉讼的临时措施。按照
刑事诉讼法,对于下列情况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刑事拘留:(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北京
治安拘留查询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符合以上第四、五情形的,也可以决定刑事拘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不得超过14天,多次作案,团伙作案,流窜作案的不得超过37天。
拘留到期之后或者被转为
逮捕或者其他
强制措施,或者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