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宅基地私下流转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宅基地可以在集体内部
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实上,农民私下出租、转让、抵押、入股联营等流转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在经济发展较好、县城近郊乡镇,农村宅基地私下流转现象更为突出。在实
地调查中发现,有些宅基地的实际使用者并不是农村村民,或者不是宅基地所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的还是城镇户口,或是外市、外省的农业户口,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其主要原因有:城镇居民或外籍农业户口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变为非农户口,但宅基地一直未收回、征用,仍由原使用者使用;由于继承或赠与,出现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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