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就是在合同订立那阵子,有一方没遵守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该尽的义务,导致另一方对合同抱有期待的利益受损,然后就得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比如说,明明没打算真的订合同,却假装要订,还恶意地跟人家商量;或者故意把跟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儿瞒着,或者提供假情况之类的。
违约责任,指的是合同当事人要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那就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就像没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去履行付款、交货这些义务。
这两者主要的差别,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的阶段发生的,而违约责任,是在合同生效之后才出现的。
并且,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的责任,不需要合同有约定才存在,可违约责任就得以合同约定为前提。
在实际碰到的案子里,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到底该适用哪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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