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宅基地专题 > 宿州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宿州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宿州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4 03:25:06 已帮助386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原则上应集中到新村聚居点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二)属在籍农村户口,确无住房或者住房拥挤的农村村民,可申请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四)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移民宅基地标准按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占地建造个人住宅:

1、住房宅基地已达到规定标准的;

2、户口不在申请用地所在地的农村村民;

3、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上述即为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的具体解答,谢谢采纳。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