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般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公司没钱时不能直接执行股东个人财产,但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滥用权利时除外。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公司制度的基本规则。不过,当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无力偿债时,债权人可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则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可执行股东个人财产。若在公司债务问题上遇到类似复杂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