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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保险合同的诉讼

关于汽车保险合同的诉讼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3-04 00:41:15 已帮助36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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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合同诉讼
汽车保险获赔的五个步骤出处: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的24小时内应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判定事故原因。

  第一.协助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

  在此环节,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汽车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

   第二.提交索赔单证   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单证:   1、出险通知书;   2、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3、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   4、全车失窃须另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必备单证;   5、涉及的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赔案,须提供诉讼受理证明和追偿权利转让书;   6、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单证。

  第三.赔款审核

  保险公司根据汽车保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第四.领取赔款

  对属于汽车保险责任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理赔结论通知被保险人办理领款手续。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金额协议之日起10日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支付赔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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