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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怎样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于对方提供的证据自相矛盾,因此对证据无法进行认定,对方应当承当举证不能的责任。

以上是对于您的疑问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如何认定的解答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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