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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年逾九十,生前育有三女一子。王某的丈夫已于去世,去世后子女曾表示放弃继承权,全部财产由王某继承。王某死亡,四子女因遗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其子拿出王某于自书的遗嘱一份,内容为:王某死后将全部遗产均留给儿子,三女不享受遗产份额。三个女儿对遗嘱的真实性产生争议,认为王某自丈夫死后,精神抑郁,从开始就经常精神恍惚,出现了老年痴呆的症状并于突发脑梗在医院去世。因此,在住院治疗期间,王某从智识、意识上都不可能书写遗嘱。最终,法院判定该份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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