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若有一方出轨行为严重影响了夫妻之间的情感基础,或者能够证明其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事实,那么经过法院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仍然无法挽回婚姻关系时,我们将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离婚判决的决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当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时,我们会首先尝试通过组织进行调解工作,或者直接指导他们向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离婚诉讼申请。
在进行离婚诉讼的过程中,人民法院会将调解环节作为关键环节之一。
如果能够确定夫妻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任何形式的调解都无法恢复的话,我们将会依法准许离婚。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是我们认为需要准许离婚的:
(一)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三)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行为;
(四)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达到两年以上的时间;
(五)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我们也会依法予以批准。
在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如果双方又分居长达一年,并且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我们同样会依法予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