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确认事故中的责任状态,区分有责与无责
有责情况下,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情况下,对应的限额分别为1.8万元、1800元、100元。
(二)明确各赔偿项目的交强险赔付渠道
医疗费从医疗费用限额内进行赔付;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从死亡伤残限额内赔付,其中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再乘以10%。
(三)处理交强险赔付不足的部分
交强险在相应限额内完成赔付后,剩余未覆盖的损失,按照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分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