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的宅基地政策是这样的:在审批宅基地的时候,特别强调“一户一宅”这个原则,而且必须经过乡镇政府的审核批准才行。
关于宅基地的面积,有明确规定,通常在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能超过 200 平方米,要是在山地丘陵地区,每户最多也就 233 平方米。
要是村民符合条件,想要在原来的地址上翻建或者新建房屋,那是可以依法去申请宅基地的。
同时,绝对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去购买宅基地。
已经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村民,如果把自己的住房卖了或者租出去了,之后再申请宅基地,那可不会被批准。
另外,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继承的,不过得符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才行。
这些政策主要就是为了能合理地利用宅基地资源,给农村居民的居住权益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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