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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无共同债务

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无共同债务”的条款,这种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故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该协议约定仅对当事人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便协议中当事人约定没有共同债务,但事实却非如此,则善意债权人仍有权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向协议当事人主张清偿的权利。因此,法院受理的离婚诉讼中,如果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无共同债务的,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一般也不会对此内容进行确认。

以上意见,供参考。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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