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如果分公司得到了总公司的授权,那它代替总公司盖章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因为分公司本身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的行为后果得由总公司来承担。
要是分公司没经过授权就擅自盖章,不过相对人是善意的,也没有什么过失,那这个合同对总公司还是有约束力的。
可要是相对人明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分公司没有授权,还跟它签合同,那这个合同可能对总公司就没啥效力。
总公司,应该在知道分公司越权盖章的行为之后,赶紧去追认一下,如果没追认,那这个合同就不会对总公司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总之,分公司代替总公司盖章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力,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主要就是看分公司有没有授权,还有相对人的主观状态等这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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