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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票和拘传证有什么区别

拘传司法机关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场所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在以下情况下使用: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被拘留逮捕,即未被羁押。已经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随时提审,无须拘传。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传唤不到案。拘传是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一般情况下是先经过合法传唤,当其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时才使用。当然,根据案件情况,不经传唤,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进行拘传,也是允许的。 公安、司法机关在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填写拘传票或拘传证,并向被拘传人出示。如果被拘传人拒绝拘传,执行人员可以采用强制方式,包括使用械具强迫其到指定场所接受讯问。 拘传证和拘传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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