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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成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是用那种跟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差不多危险的其他办法,去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要构成这个罪,得满足这些条件:首先,行为主体是一般人就行;然后,主观方面是故意的,意思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让公共安全出问题,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接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就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那些重要的公私财产的安全;最后在客观方面,就是用其他危险办法去危害公共安全,比如说开车去冲撞人群这类行为,如果这个行为的危险性跟前面说的那些法定危险行为差不多,而且还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那就有可能构成这个罪。

最新修订: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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