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事故,即便机动车一方无过错,仍可能要承担不超百分之十赔偿责任,不过若事故是因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导致,则无需赔偿。此时机动车一方要留存好能证明对方故意碰撞的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视频等。
(二)在紧急避险且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时,紧急避险人虽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可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人要明确法律规定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实际情况与受损方协商补偿事宜。
(三)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使自己受损,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担责,受害人请求补偿,受益人应适当补偿。受害人要及时向受益人提出补偿请求,并保留好相关受损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即便机动车无过错,也要承担不超百分之十的赔偿,但行人故意撞车的情况除外。
2.遇到自然原因引发的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避险人不用担责,但可适当给予补偿。
3.为保护他人权益自己受损,侵权人跑了或赔不起,受害人要求补偿时,受益人应适当补偿。
结论:在特定情形下无责任方也需赔偿,如机动车与非机行人事故、紧急避险由自然原因引起、制止侵权自身受损且侵权人无法担责时。
法律解析: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交通事故中,即便机动车一方无过错,仍要承担不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除非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导致。在紧急避险中,若危险源于自然原因,紧急避险人虽无责但可适当补偿。因制止他人权益被侵害致自身受损,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担责时,受益人应给予适当补偿。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公平正义的考量。若遇到类似复杂法律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特殊情形下无责任方需赔偿体现了公平和人道主义原则。在交通事故中,即便机动车无过错,考虑到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相对处于弱势地位,让机动车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可平衡双方利益;紧急避险时虽避险人无责,但给予适当补偿能缓解受损方损失;防止他人权益受侵害致自身受损,受益人补偿可鼓励见义勇为。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对于交通事故,可通过完善保险制度,让无责机动车的赔偿由保险公司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减轻车主负担。
-紧急避险中,明确补偿标准和范围,避免补偿随意性。
-防止他人权益受侵害情形,建立专项基金,在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担责且受益人补偿不足时,给予受害人救助。
法律分析:
(1)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交通事故中,即便机动车一方无过错,仍可能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不过若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导致,机动车一方无需担责。这是为了保护相对弱势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平衡双方利益。
(2)紧急避险时,若危险源于自然原因,紧急避险人虽无需承担民事责任,但可能需给予适当补偿。这体现了公平原则,避免因紧急避险行为使无辜方遭受过大损失。
(3)当为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自身受损,且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担责时,受益人在受害人请求补偿的情况下,应给予适当补偿。这有助于鼓励人们见义勇为,维护社会良好风尚。
提醒:遇到上述情形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确定责任和补偿范围,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专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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