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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条件

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得满足这些条件。

首先,主体是一般主体,说白了就是达到了能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并且有这个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主观方面是过失,意思就是本来应该想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损坏交通设施,可因为疏忽大意就没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了却觉得能避免。

然后,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被破坏的对象得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航道、灯塔、标志之类的。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做出了让交通设施遭受损坏的行为,而且这个行为得严重到足以让交通工具有倾覆、毁坏的危险程度。

要是仅仅造成了一点点小损失,那可不算构成这个罪。

最新修订: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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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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