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条款,违约方按约定支付。若觉得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调整。
(二)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涵盖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三)可得利益损失要具有确定性,并且需要有证据证明。
(四)违约赔偿要遵循可预见规则,也就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