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116号)》
近年来,全国各地涉烟花爆竹犯罪处于高发、频发态势,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重大的公私财产损失。法律对此类行为理应予以规制。如何规制?各地的司法实践却存在很大差异。
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仅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部分法院以非法经营定罪;部分法院以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定罪。
在量刑上,以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定罪的,对黑火药、烟火药分别达到50千克、150千克的情形,部分法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认定情节严重,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量刑;部分法院则不依照司法解释规定而未认定情节严重,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同案不同判,不仅严重影响到相关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影响到司法公平及司法公信力。为此,笔者以浙江省W市两个相邻基层法院的案例作为样本,深入探讨这一问题,以期为解决法律统一适用,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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