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意思?就是说,患者得先大概证明有医疗行为、有损害结果,还有这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之类的基本事实。
而医疗机构,就得负责证明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医疗过错。
这主要是为了让医患双方的举证能力能平衡一下,毕竟患者通常在医学专业知识方面比较弱,不太容易收集到所有的证据。
不过,如果患者自己能收集到一些关键证据,像病历被篡改之类的,那他们也可以自己承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
总的来说,在医疗损害赔偿的案件里,举证责任的分配不是一成不变的,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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