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这样的规定。
就是说,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还没作出来之前,如果自己自愿想要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只要经过行政复议机构同意,那就可以撤回。
一旦行政复议机构同意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那行政复议就终止。
不过,申请人要是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就不能再用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去提出新的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嘞,如果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会损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那行政复议机构就不应该同意撤回,还要责令把审理恢复起来。
总的来说,撤回行政复议这事得经过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并且得符合相关的规定,这样才能避免之后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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