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女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因感情不和经忠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有其儿子(现年岁),原法院判决随男方生活,现双方自愿增加其对儿子抚养费和对儿子的探望权重新达成如下协议:
1、原法院判决乙方给付双方所生儿子生活费每月160元,现双方自愿协商增加到每月元(其抚养费包括每月生活费、医药费、学费、学杂费等所有费用)。其标准给付至18岁成年时为止。该标准甲乙双方不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理由和以任何方式对此协议书提出异议要求另行增加抚养费。以下是抚养费的协议书怎么写的回答。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