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级复议,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寻求行政救济,并由该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其行政救济申请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救济制度。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