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刑事案件中对方不认账情况,司法机关应全力收集各类证据。如现场勘查获取物证,询问证人获取证言等,让证据形成完整链条以证实犯罪行为。
(二)严格按照证据认定的标准来操作。确保定罪量刑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所有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都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并且综合全案证据能排除合理怀疑。
(三)当证据不足时,遵循疑罪从无原则,不能认定嫌疑人有罪。
(四)对于不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可将其视为无悔罪表现,不适用从轻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