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明确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就是利用信息网络去设立那些用来搞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以及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或者通讯群组,还有就是发布关于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这类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行为,以及为了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发布信息的行为。
要是个人做出了上述这些行为,并且情节比较严重的话,那就要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要同时处以罚金;要是情节特别严重的话,那就得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也要处罚金。
要是单位犯了这种罪,那就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并且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按照上述的规定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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