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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代写人用私章替代签名

中国法律范畴内,遗嘱乃是极为严肃的法律文件。

当进行代写遗嘱这一行为时,通常都要求代写人进行签名。

私章与签名在法律层面有着显著差别,私章极易被伪造,且难以确切地判定其就是代写人的真实意愿表达。

倘若一旦发生争议,仅仅依靠私章来替代签名,极有可能让遗嘱的有效性遭受质疑。

遗嘱见证人的见证工作也极为关键,倘若见证过程中出现瑕疵,同样会对遗嘱的效力产生影响。

所以,倘若存在这种情况的遗嘱,建议尽可能通过其他途径来增强其效力。

比如,找到代写人,让其重新以签名的形式对遗嘱内容予以确认;倘若代写人无法重新签名,那就需要从多个方面去搜集证据,以证明私章是代写人所盖,并且遗嘱内容体现的是其真实意愿,像相关的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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