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际,倘若得知丈夫存有债务,首要任务便是判别债务的性质。
倘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那些经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是夫妻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等呈现出共同意思表示所背负的债务,亦或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背负的债务,都应归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你很可能需要与丈夫一同承担偿还之责。
然而,要是丈夫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背负的债务,并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亦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那么此债务便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你无需担负偿还的义务。
你有权要求丈夫提供债务的明细,以此来确定债务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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