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遭遇无管辖权且存在漏罪的状况时:其一,针对无管辖权的事宜,检察院务必把案件转送至具备管辖权的检察院或是机关。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的判定依据包括案件性质、犯罪地等诸多因素,若无管辖权,就不应继续进行办理。
其二,谈及漏罪方面。
倘若漏罪与已审查起诉的罪行存在牵连关系等法定情形,且可并案处理,那么在移送案件时,需将漏罪的相关情况一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部门,以利于其全面审查案件;倘若不能并案处理,也应迅速把漏罪线索等相关信息移交至有管辖权的机关,由该机关对漏罪展开侦查等相应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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