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补充侦查后到开庭的时间并非固定不变。
通常情况下,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期限为一个月。
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会重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期限,通常是一个月,特殊情况能延长十五日。
检察院将案件再次移送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会依据案件的排期来确定开庭时间。
法院受理案件后,一般会在受理后的二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
倘若案件可能判处死刑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存在法定特殊情形,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情况仍需延长,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总之,这一过程中的时间安排较为复杂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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