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公司会凭借自身全部财产来对其债务负责,而股东呢,只需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向公司承担责任。
倘若股东已经完成了出资义务,一般情况下公司欠债不会直接让股东进入黑名单。
但要是出现特殊情况,股东就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并受到影响。
像有的股东会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借此逃避债务,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这种时候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公司的债务还没清偿,并且也符合法定条件,那么股东就有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黑名单)等一系列信用惩戒措施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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